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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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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10:3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根据《安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展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在城区环城西路以东、中山大道以南、秦潭路以西和沿江路以北区域,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和殡仪馆、公墓等祭拜场所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

  2、在国家机关、车站、码头、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建成区内长江岸线(防洪堤及滩涂)、图书馆、文物保护场所、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山林、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商场、集贸市场等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举报方式

  采用电话举报,固定举报电话:12319。

  三、举报要求

  以下三个要素同时具备的,视为有效举报并给予举报人奖励;否则,不予奖励。

  1、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内容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被举报人(单位)的具体相关信息,必要时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等佐证资料;

  2、举报内容尚未被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的,经调查属实的且为首次举报的;

  3、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依法对被举报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的。

  四、奖励标准

  经确认有效举报的,每次奖励人民币50元整。

  五、奖励领取

  接到举报后,工作人员将在1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收集视频影像等相关资料。经调查、核实属于有效举报的,在行政处罚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安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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