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盗版行为亮剑 ——“反盗版百日行动”解析 赵国平报道 “反盗版百日行动”是全国扫黄办、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10部门联合开展的一次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专项行动,是历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参加部门最多、力度最大、涉及面最广的反盗版行动。我市“反盗版百日行动”分宣传动员、集中治理、检查督导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展开。 此次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收缴经营场所、游商、地摊、仓储窝点盗版音像制品和盗版软件,关停一批经营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查处一批参与盗版活动的出版、制作、复制单位,查办一批这方面的重大案件,严惩一批从事盗版活动的不法分子,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得到明显净化,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全社会抵制盗版制品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在集中治理阶段,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集中经营场所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和光盘复制企业开展《公告》实施和执法检查行动。对公示期后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不足100张的经营单位,由文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没收违法音像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一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100张以上或者两次经营盗版音像制品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单位,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许可证,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注销音像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对经营盗版计算机软件制品的不法行为的处罚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对经营盗版制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制定,追究刑事责任。(tc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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