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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网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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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有人痛斥网络游戏是“垃圾”、“电子海洛因”,游戏商靠青少年的血泪成就自己的财富 有人说发展网游利国利民,游戏商是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杰出人物。之所以产生这种分歧,除了利益立场不同,与网络游戏的多重性也有关系。网络游戏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作为一种现实存在,它的价值在哪里呢? </P><P> 排除感情的因 <BR>素,我们应该看到,网络游戏决非一无足取,它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 </P><P> 网络游戏的价值来源于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凝结进去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其具体形式包括策划人员进行构思、程序员编写游戏引擎、美工人员绘制图象、运营商进行服务器维护管理等。价值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有价值的东西必须首先是有用的东西。网络游戏的使用价值,在直观上是满足人的娱乐需要,归结到价值层面则是再生产人的劳动能力,主要是脑力的再生产。 </P><P> 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而人是劳动的主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过程,也是消耗人的脑力和体力的过程。只有不断进行劳动能力的再生产,价值的创造才能延续。人可以干活、学习,但不可能一刻不停地忙活,所以才会有一个形容劳动能力衰竭的字:“累”。浑身除了肚子哪儿都没劲儿的时候,就该好好吃顿饭,摄入能量和营养——这是体力的恢复 脑力的恢复更为复杂。被三角函数绕得晕晕乎乎的大脑,不见得靠一碗香喷喷的米饭就能放松下来,重新变得适于接受新知识。每人喜欢的放松方式不尽相同:打个盹儿,听听音乐,挠挠宠物猫的耳朵……还有,玩网络游戏也能起到恢复脑力的作用。对有充分自制能力的人来说,在虚拟世界或对战平台上短暂地轻松一下,不失为一个整理情绪、活跃思维的办法。在这一点上,网络游戏和电影、音乐没有什么不同。劳动能力的再生产是很有意义,甚至可以说是神圣的事。能起到再生产作用的网络游戏,自然不能简单地和“垃圾”划等号。 </P><P> 当然,对网游也不能过分拔高。显而易见,网络游戏不是唯一可供选择的娱乐方式。与其把整个假期的娱乐时间都拴在鼠标和键盘上,不如拿出几个下午去打乒乓球。更重要的是,玩网游不能过度。吃饭睡觉是人类生命的必须活动,但暴饮暴食会引起肥胖及并发症,成天赖在床上能导致智力衰退、肌肉萎缩。一旦游戏过度,不仅失去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意义,反而还会削弱劳动能力,甚至是永久性地削弱(把5.2的视力打成4.1了)。而如果玩网游超出了“娱乐”的范围,变成为货币利益而在游戏中“打钱”、“打装备”的“职业玩家”,更无疑是黑色的荒诞了。 </P><P> 吗啡本身没有原罪。在特定场合、一定剂量下,它是一种重要的医疗麻醉剂 仅当被滥用于追求虚幻的快感时,它才成为毒品。网络游戏也是如此,如果某个人为了一件虚拟装备日夜不停地连打几十个小时,显然就是游戏过度了。玩家应该懂得驾御游戏,而不是被游戏控制。运营商也不能惟利是图地想方设法让玩家沉浸在游戏里——这需要企业道德以外的约束。既然网络游戏有如此重要的意义,政府自然不能缺位,应严格对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加强对借虚拟财物进行敛财的行为的管制、规范运营商的营利模式、建立健全游戏分级制度,等等,总之要切实保证网络游戏的发展在“度”里面,而不是走上歧路。<BR></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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