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师不制止损害学生权益行为将受罚<div class=from_info>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16日15:31 新华网 </div><!--正文内容开始--><!-- google_ad_section_start --><div class=artibody id=artibody> 都江堰光亚学校教师范美忠在地震发生那一刻,弃学生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被网友取名“范跑跑”。长丰县吴店中学两名学生在课堂上发生打斗,其中一名学生死亡,而正在上课的杨老师几乎没有对打斗加以制止,被网友称为“杨不管”。“范跑跑”和“杨不管”事件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对于教师职责、师德的激烈讨论。而如果新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被审议通过,“范跑跑”和“杨不管”的行为可能会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7月15日上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项论证会在团省委召开,会上记者了解到,新的修订草案就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增加或修改了相应条款,未成年人在校权益保护等问题成为有关专家讨论的热点。该《条例》作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这是实施14年来第一次修订。学生权益:在校受到保护草案明确:教师法定义务在新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中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扰乱学校秩序或者对学生进行拦截强索财物、侮辱、殴打或其他损害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教师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违反本条例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处罚。该规定意义为,学生在校受到侵害时教师有义务及时做出处理,“范跑跑”和“杨不管”的行为很明显与此相违背。 专家点评:负责修订草案起草的团省委权益部部长戴瑞介绍,5·12汶川大地震中反映出来的教师职责问题及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问题,在新法的修订中将会予以体现。 学生权益:担任班干部 草案明确:所有人轮流 学生按成绩排座位、轮流担任班干部……在此次论证会上也列入了修正草案的内容。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对品行不端正、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发展、培养学生轮流担任班干部以培养学生为他人服务意识和能力。不得以分数高低排位。 专家点评:参与修订草案起草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介绍,轮流担任班干部是现行比较常见的常识教育中的一种,通过担任干部期间做出榜样作用,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管理和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权益:受处罚可申辩 草案明确:学校书面答复 在新修订草案中,学生对于学校的处罚被动接受的现状有可能将会被改变。修订草案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人。而如果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处分,学生及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将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应当对申辩的内容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或无书面答复的,处罚无效。而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未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前,学校不能开除其学籍。 专家点评:参与论证的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认为,学生被学校处罚应该有机会申诉,在不少大学,对学生的处罚可以召开听证会,未成年人集中的中小学也应该建立听证制度。(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商报 秦矿玲 刘媛媛) </di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