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税务局的朋友吗?请问有规定在酒店吃饭打折后就可以不给发票吗? 且不管这发票对我有没有用,反正坐车,吃饭干嘛的我总习惯要发票,看着“护税光荣”那几个字总是感觉挺舒坦。慢慢地家人也受我影响了。 然而今天,我和家人这种想法遭遇打击了,而且还让我们十分恼火。 中港楼位于东关小学附近美祥公司对面,中午我父亲在这里请客,吃了260元只给了250元发票,也就罢了。晚上还留下几个人继续在这里,吃的不多。我在打电话,老爸去买的单,193打折后实付180元,却只给了150元发票。出门时我就顺便找前台人员要补齐那三十元钱发票。 哪晓得一个看似老板娘的人走过来,态度很不友好的说:“什么?打折了还要发票,前台这是我侄女,她不清楚,打折后是不能给发票的!” “那你是什么意思,打折后是多少就是多少,我又没多要你的”。我觉得我的要求很合理。 “那要不你把13元补齐,我就把发票补给你。要不你把刚才那票还给我!”她倒还理直气壮,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 我火了,“那我现在打地税局电话问问,有没有这个规定。或者你们店有这个规定,你就应该把它贴出来?”我这人也是得理不饶人。 那女人开始撕破脸皮了,“反正我们打折就是不给发票!要不你就不要打折!”言外之意,就是不给,你能怎么滴吧? 我的一股拗劲也上来了,当即拿出电话拨114查询税务局电话。老爸老妈在一边拼命拉着我,劝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了。我想正因为我们好多人的忍让才得以让这班人偷税漏税以及气势凌人。我今天就要和她讲讲道理! 可惜地税局晚上没人值班。那个女的还在碟碟不休地数落,边上围着一小群人看热闹。我气愤难平,觉得跟这种人也是讲不清道理的。然而也不能让她太嚣张了!我迅速掏出150元三张发票,几下子撕碎,一个箭步冲到她面前,发狠地扔到她身上。这女人气得有点结巴了“你,你,你这是什么意思?” “没什么意思,我就是看你不惯!”偶转身就走。不想再跟这种人纠缠下去了。 老爸老妈说我,平时对人都很好,怎么今天就这样强了呢?大众场合,不怕有损自己的形象么?一旁的亲戚也吓坏了,平时温顺乖巧的我此时的表现是他们万万没想到的。 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作为消费者,就应该懂得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凭什么接受某些人某些店的霸王条款呢?我有理,所以,我敢这样做! 想起一句老话:对待同志,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般地无情! 这样子,我的心情好多了。 大伙儿说,我做得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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