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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新闻] 杭州互联网新规今实施: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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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3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则题为《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的帖子近日在国内多个主流网站内疯传。帖子称“杭州市制定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国内先例,要求论坛实行实名制,严禁恶意评论”,并称由于类似规定即将实行,“要趁着5月1日还没到把话说完,到了5月1日之后,就可能违法了。”帖内所指的新规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规定?这些规定又将给杭州市民的上网行为带来什么样的约束?各方又如何看待这个新规?记者昨日就此进行了采访。

杭州市人大发布互联网新法规

网友“西湖之西”在4月26日发帖称,5月1日起,杭州实行新的互联网管理新条例,“开创了国内先例”,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

记者多方询问和查找获知,帖内所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发布,属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要求服务提供商登记用户信息

在被广泛转载的这则网友发帖内,“西湖之西”特别提出了《条例》内部分条款。

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记者的查找,该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此外,《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根据《条例》的解释,规定中的“电子公告服务”,就是指在互联网上以论坛、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条例》最后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对应十九条的法律责任是: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的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反应:褒贬不一褒贬参半
针对上述种种条款,网友反应不一,褒贬参半。比如,针对第十八条,就有网友质疑,自己去百货大楼买衣服,是否需要向大楼登记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凭什么上网信息要记录?还有网友认为,关于“恶意评论他人”如何定义?又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定义影射与暗示?更有网友直指,“谁能保证我们在批评时的权利?”

也有网友认为不必害怕和反对《条例》。一位名为“平心而论”的网友评论说,如果有人通过网络举报腐败行为,通过实名制可以更快找到举办人,快速立案;还可发现一些具备雄才大略的有才之士。一旦有人在网上别有用心发布谣言,也可以更快抓住“坏蛋”。
记者昨日致电杭州市人大欲查询此事,但有关部门称对此《条例》并不清楚。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

韩国政府2002年就开始推行网络实名制。2003年3月,该国9个政府部门网站实行了实名制,当年年底扩大到了全部22个部门。

2006年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修正案,规定在平均每天点击量超过10万的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的留言栏上登载文章、照片、视频等内容时,必须先以本人真实姓名加入会员。如果网站违反确认实名的做法,将会收到信息通信部部长的改正命令。如果不遵守命令,将处以300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43韩元)以下罚款。

据统计,韩国实名制适用对象中,平均每天点击次数在10万次以上的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共有212个,目前正在实行留言板实名制的媒体网站和门户网站共有37个。

韩国的网络实名制是一种变通的实名制。允许网民在通过身份验证后,用代号等替代自己的真实姓名在网上发布信息,既保护了隐私权,也确保发帖人对自己的发言负责。不过,根据韩国学者的研究和政府部门观察,网络实名制抑制网络暴力的效果并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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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4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们发别人小时候照片的要倒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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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7: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也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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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8: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话,虚拟也就变成了真实了
但安全也成了一定的问题

网民争议会很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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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8: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乐说的不假,实名制固然是好,可网友的信息安全谁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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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18: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蛰龙 于 2009-5-4 18:20 发表
老乐说的不假,实名制固然是好,可网友的信息安全谁来保证?
有老天爷作保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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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1: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青风 于 2009-5-4 18:05 发表
这样的话,虚拟也就变成了真实了
但安全也成了一定的问题

网民争议会很多地


这个要是真的实施起来还是很有难度的!也需要时间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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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09: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写博客,不能再戴“面具”、穿“马甲”,而要把身份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说清楚。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发帖、写博、网游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信息,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从这个条例的规定来看,网民议论已久的“网络实名制”终于找到了现实的出口,杭州的网民将成为国内首批尝试这一新鲜事物的群体。既然是新鲜事物,就难免会遇到意外情况,原先的良好愿望未必能顺利达成,原先不曾想过的一些危害也可能不请自到。有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多做预案,尽量避免因为新条例的实施而损害网民的利益。

    首先,在实名制上网的情况下,如何保证网民发言的积极性和自由度?近年来,地方官员打压公民议政的事件频频发生,远些的有“彭水诗案”“高唐网案”,近些的有“王帅帖案”“吴保全案”。很多群众在网下找不到发表意见的有效途径,把网络视为表达观点的唯一窗口和解决问题的希望所在。可是,这些案子恰恰说明,网络也不是自由发言的保险箱,发帖者弄不好就会被扣上“诽谤”的罪名,进而遭到人身侵害。

    大众社区论坛管理员周传金曾透露,“网民在网上反映问题,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第一反应就是想查发帖者是谁,只有很少一部分人关心帖子所反映问题的真伪,很多人本能地认为,只要找到发帖者,对发帖者进行批评教育,那自然就解决问题了”。其实,“批评教育”是个客气的说法,以上几案的当事人都遭到了无情打击。而且,这些事件还都是在没有推行实名制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实行了实名制,又没有能使公民免遭非法打击的配套措施出台,结果是堪忧的:要么是有话想说的人噤若寒蝉,要么是冒着暴露目标的危险发言,随时准备迎接“暴风雨”的到来。所以,实行网络实名制并不难,难的是不让它成为公民自由论政的绊脚石。

    其次,在诚信空气并不浓厚的社会中,如何保证实名制执行到位也是个问题。不管是防止有人借助网络“危害社会秩序”还是“公然侮辱他人”,让上网发言者“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不能忽视的是,社会上假证泛滥是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对于那些成心干坏事的人,查证件不过是稍微增加了一点儿成本,他们该放的“毒素”还是会想办法放出来。也就是说,实名制只对“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人起作用,对那些隐姓埋名的作奸犯科者的约束力有限,如果没有发达的假证识别体系为保障,很容易走向名存实亡。

    中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几乎还是空白,也没有专门机构对网上侵权行为进行符合网络传播特点的责任认定,公众对实行实名制心存顾虑,我国全面实行实名制上网的条件还不成熟。因而,杭州率先推行实名制,肩头的任务其实很重。他们既得保证不会因实名制而堵塞网民说真话的渠道,也要防止权力部门利用实名制查询发言者的便利,对批评者进行加害。而这些任务如果完成不好,出现了类似于“王帅帖案”的反面案例,实名制本来就不牢靠的民意基础将会坍塌。所有这些问题,都值得杭州方面认真考虑。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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