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临床实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时不要献血。 1. 4小时内没有用餐者。 2. 献血前过度疲劳和困倦者;认为献血会损害身体,极度紧张和惧怕者。 3. 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的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不足两周者。接受风疹、狂犬病疫苗不足4周者,或一年内被狂犬咬伤,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不足1年者。接受动物血清最后一次注射不足4周者。 4. 半个月内拔过牙或做过其他小手术者。 5. 女士月经前后3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1年者。 6. 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1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1个月者。肺炎病愈未满3个月者。 7. 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1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8. 近5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9. 做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3个月者。 10. 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1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两年者、疟疾病愈未满3年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