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提示系本版引自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日前我市气温迅速升高,各种夏季化妆品已进入传统的促销旺季,防晒、美白、保湿等夏季护肤类化妆品广告随处可见,其中不乏虚假、夸大、绝对化及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宣传,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尤其女性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也给不法企业非法谋利提供可乘之机。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认识和合理使用化妆品,谨防上当受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 一、化妆品是人体健康相关产品,为保障消费者健康,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还须取得国家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省级备案管理;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二、选购化妆品,应注意检查产品外包装有无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有无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联系方式、使用方法等;包装或说明书上有无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标记;如果是进口化妆品,有无标明进口商名称、联系方式;在购买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时,应检查产品包装上有无国家批准文号。 三、夏季化妆品主要有防晒、美白、洁肤、保湿、香水、脱毛等类,具体品种有防晒霜(蜜、乳、露等)、凝露、爽肤水、面膜、洗面奶、香水、脱毛霜等,其中具有防晒、脱毛功能的应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消费者应到信誉好、证照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购买未经批准的非法化妆品,发现违法生产经营化妆品,可及时向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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