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近日出台本省《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允许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创业”的相关规定在网络上引发质疑。安徽省人社厅15日回应,允许离岗“下海创业”的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针对公务员的政策是“允许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未突破《公务员法》规定。
对此,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徽本次政策系被一些媒体“误读”。“针对公务员的政策是‘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允许‘离岗创业’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解释,这是两条相互独立的政策,并不存在允许公务员“带编下海”,以后还能重回岗位的规定。 据其介绍,安徽“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的政策依据是《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务员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而对于如何防止公务员“下海”后以权谋私,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务员法》第102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安徽此次出台的政策中,对符合条件、经过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允许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允许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安徽省人社厅介绍,本次政策出台的初衷是为了支持和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在现有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鼓励符合条件、具有创业愿望的公职人员,积极投身市场经济主战场到民营企业创业,发挥人才优势,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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