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
《意见》提出,将对各地“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严查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强调,要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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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各省(区、市)、各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人要签署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零点招”。同时,要规范高校办班及收费行为。大力查处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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