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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桐城网管理条例与版主管理制度]2013年8月26日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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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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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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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6 08: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桐城网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桐城网论坛”,简称“桐网”;本网站会员特称“桐油”。

第二章 论坛会员

第1条  在本论坛注册并通过本论坛身份认证者后即成为本论坛正式会员,获得论坛内相应级别权限。鼓励会员实行实名认证,并获相应级别权限。
第2条  本论坛会员人人平等。
第3条  本论坛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本论坛保护,非重大原因事故及国家行政机关职能需要,本论坛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个人隐私,
《桐城网公开承诺》
第4条  本论坛会员注册ID注册仅允许使用中文或中文加字母,不支持使用英文字母等外文、纯数字为ID注册;禁止使用任何不雅或可能引起他人反感的字眼注册用户名。严禁使用下列信息进行ID注册、引用:
(1)   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同时禁用国家领导人照片作为头像);
(2)   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
(3)   不文明、不健康之名字;
(4)   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之名字;
(5)   图形、符号名字;
(6)   在本论坛已经存在的ID进行相似型注册
(7)   严禁使用与论坛管理层人员ID相近或相似的名称作为ID
(8)   严禁使用诋毁或带有侮辱管理层性质,以及其他带有人身攻击性质的ID
(9) 严禁用户头像及社区签名档带有不健康图片和内容。
第五条、为维护广大桐油的切身权益,要求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商业机构等单位会员必须完成实名认证,提交有效认证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个人用户可自愿进行实名认证,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获得实名认证后,可获得发帖免审等权限。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1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权。
第2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色情、社会经济状况歧视内容的言论,不得发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言论,不得发表宣扬邪教、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的言论。

第四章 论坛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1条 本论坛会员享有在论坛各公开栏目发表言论的权利,若栏目中有特殊规定,或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2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论坛各分版块版主。
第3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论坛新版。
第4条 本论坛会员有权发起对论坛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5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论坛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基本礼仪。
第7条   本论坛会员有义务坚守国新办颁布的网络舆论七条底线。

第五章 论坛管理

第1条 本论坛设定由论坛管理员、论坛超级版主、论坛分区版主、论坛版主组成的四级管理体系。
第2条 论坛管理员负责论坛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论坛重要公告及协调论坛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
第3条 论坛超级版主负责管论坛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帖子审核 、 负责巡查论坛各版块帖子是否有违规行为。
第4条 论坛版主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六章 处罚原则

第1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公共安全的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非法商业活动,不得在本论坛进行任何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活动,如有违反,论坛管理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2条 本论坛会员不得利用论坛进行任何政治活动,如有违反,论坛有权关闭权限或删除帐号。论坛将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3条 本论坛会员违反论坛管理条例,管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后,会员再纠缠不清,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言、封号或者直接封IP处理。
第4条 本论坛管理人员违反论坛管理条例,会员可向桐城网论坛管委会进行投诉,投诉属实,论坛管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管理人员相应的处理(警告或者解除管理人员职务和权限)。

第七章 删帖/警告/处罚标准

第1条 帖子内容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论坛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对帖子进行删除/警告/处罚:
(1)     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
(2)     破坏社会公共安全的
(3)     鼓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     攻击政府、政府官员的
(6)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色情、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
(7)     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9)     破坏论坛公共秩序的
(10)   恶意灌水或张贴垃圾信息的
(11) 未经论坛同意擅自发布QQ群
(12) 未经论坛许可的广告性质帖文
(13) 包含影响网友正常浏览的内容或格式的
(14) 发表与栏目主题无关的帖文
(15) 违反相应栏目具体规定的
第2条 会员所发帖子内容无违纪违法、会员无正当理由要求管理删帖,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删除。

第八章 积分规则

第1条 论坛积分是判断除管理人员以外的论坛会员等级的唯一标准。
第2条 论坛会员积分主要依靠发帖获得。
第3条 版主以上级别可以对别人的帖子进行评分,所有版主不得滥用加分功能,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处以连带双倍扣分之处罚。

第九章 版权声明

第1条 本论坛会员发表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2条 桐城网有权将在本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本社区其他用途,包括网站、电子杂志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
第3条 本论坛的文章(包括转贴的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4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论坛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1)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及图片的出处为“桐城网” 或bbs.itongcheng.cc。
(2)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的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原作出处“桐城网”。或bbs.itongcheng.cc。
(3)任何文章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十章 责任声明

第1条 本论坛会员之间通过论坛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条 本论坛会员因为违反本论坛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黑客攻击),导致的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论坛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4条 本论坛会员在现实(线下活动)交往中的各种矛盾以及其它非站内(如QQ聊天、QQ群)发生的任何纠纷;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1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管理条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2条 本论坛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桐城网。
第3条 本论坛保留修改完善论坛管理条例的权利。
第4条 本条例自1999年12月12日订立,于2013年8月26日修订执行。
第5条 本条例适用于桐城网所有注册会员。



         桐城网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修订)



桐城网版主管理制度


  一、版主身份要求必须是桐城网实名认证会员,并获桐城网论坛管委会聘用!做到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网络道德、论坛规则和版主制度,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同其它版主经常交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维护论坛内良好的讨论气氛。

  二、熟悉并合理运用版主的权限,包括:对帖子的编辑、删除、移动、关闭、锁定、固顶/解除固顶、加入/解除精华;对会员的提醒、警告等,要求各版主积极查看、管理该版块;认真回复会员发贴,适当奖励会员所发的优秀帖子,提高会员发帖的积极性; 及时将版块中优秀的帖子、置顶的好帖子推荐放入精华区中。

  三、能够常常整理和转载好文章,引导大家去学习交流;同时,桐城网论坛鼓励有能力的版主多发原创作品。

  四、积极在【版主事务】区参加讨论及活动,关心论坛的发展。

  五、严守版主群内部工作纪律;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在版主事务区请示并获批准后再作相关处理决定。

      六、凡申请桐城网版主职责时,以维护桐城网发展利益为重,不得再担任本地同类论坛版主职务,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桐网版主职务。

      七、非商业版块版主ID不得使用商家、品牌标识注册; 自定义头衔和签名档不得广告信息或广告外链。

  八、考勤:
  1、因故离开论坛五天以上,应提前在【版主事务】区发贴或联系超版请假(如果不便在线请假,可电话联系桐城网管理委员会),以便桐网管委会调剂管理。
  
      2、未履行请假手续,超过七天未登陆桐城网的,则视为自动离职,撤销版主职务。
  
      3、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版主职责的,本人可向桐城网管理委员会申请,获批准的离职版主授予“荣誉勋章”,并转入“实名认证会员”组。

  九、考绩:
  1.  实行按月分级考核制度,桐城网管委会对超版和分区版主进行考核,分区版主对分区内版主进行考核;每年评选出优秀版主并实施奖励,奖励方案在【版主事务】区公布。
  
       2、凡严重违反《桐城网论坛管理条例》或 《桐城网版主管理制度》者,作免职处理。
  


         桐城网管理委员会
         2013年8月26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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