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在本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及个人。 二是在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租赁用房,且租用1年以上,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给予补助,个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企业每年不超过5000元。 三是对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桐城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该市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日均线上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再给予 100万元奖励。 五是对本市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是对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13年度交易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2014年度交易额增幅在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七是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文源:桐城先锋网;采编:桐城网:http://www.itongcheng.cc/i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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