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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讯] 桐城市出台十项措施加速发展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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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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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 08: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电子商务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日前,我市出台10项措施,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内容涉及降低电商准入门槛、真金白银奖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等。
  我市从今年起建立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在桐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及个人。


  我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放宽网店名称登记限制,可使用“XX网店”、“电子商务”等字样作为名称中的相应字段;放宽自然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限制,可依法使用自有或租用的住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可使用“网上经营xx”或“网上提供xx服务”等用语为经营范围。


  为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我市鼓励社会资本新建电子商务产业园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对新建园区,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10家(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达40%以上,统一物业服务、配套服务体系完善、运营1年以上,给予运营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改造现有楼宇,营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入驻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6家(每个企业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入驻企业占用面积不低于50%,统一物业服务,运营1年以上,给予运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进入园区,在园区租赁用房,且租用1年以上,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给予补助,个人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企业每年不超过5000元。


  鼓励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桐落户。对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桐注册设立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电子商务企业,按企业实缴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对其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按等额资金标准给予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桐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日均线上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再给予 100万元的奖励(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额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为准)。


  鼓励本市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对本市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正常运营满1年且线上销售额达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本市企业自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且年服务收入达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20%的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入驻阿里巴巴·桐城产业带,其网络广告和基础运营服务年费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80万元。对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销售首次达到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上台阶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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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桐城先锋网 | 采编:桐城网:http://www.itongcheng.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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