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案2007年2月立案至今已近10年(从2012年判决生效也已4年),相关司法机关至今没有依法、合理、及时处理涉案资产、返还受害人(吴英的债权人),导致巨额财产闲置、价值贬损。 事实上,处理财产,远比定罪量刑复杂。吕海波认为,在定罪量刑的同时,财物处置应该同步。应当在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涉案财物司法审查的专门程序,通过赋予利害关系人程序参与权,准确查明涉案财物的权属关系。在制度上,应当有独立的处理涉案财产的庭审过程,财产处理程序的严格性与法定性,不应低于定罪量刑的程序标准。 可实际司法实践中,类似这样的程序几乎没有启动。而这样的现象,也给刘克胜案涉案财物的处理蒙上了阴影。刘克胜被捕后,桐城市随即成立了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资产处置协调办公室。同时,为使案件债权人享有对案件资产处置工作的监督权、知情权和处置方案的建议权,该市还组织债权人代表成立了案件债权人代表委员会。 但政府和相关办案机构的工作,并未令债权人感到满意,“他们把人抓了后,财产处置不管了,能拖就拖。”一位债权人说。这也导致了后来一起极端事件的发生。 2015年1月13日,五六十位债权人集结起来到桐城市政府请愿,希望能有解决途径。他们拿着扩音器,举着横幅,大家群情激愤。为平息事态,政府出动了特警维持秩序。最终,这起事件以5位债权人被行政拘留而画上句号。 在吕海波看来,刘克胜案中,司法人员忽视财物处理合法性的现象很普遍。 2016年3月20日,朱、吕两位律师到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见负责审判刘克胜案的一位承办人,并就涉案财产的处理与他进行交流。没想到,这位庭长打断了吕海波的话,他说,“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定罪量刑,其它的,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司法人员对涉案财物处置重要性的的淡漠,也令各位债权人忧心忡忡,他们担心如果办案期限无限期拖下去,那些涉案财物中属于有期限的票据、易腐烂的物品,最后都会失去原本的价值。 “吴英案都过去了这么多年,可她的财产处理,还没开始。我们的这个案子,还不知道会等到什么时候呢。”一位债权人轻叹着,无奈地看着向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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