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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无觅孙仲谋 于 2017-4-8 14:45 编辑
近期,桐城网一个叫“玉人”的ID横空出世,长篇累牍转发一些从网络上搜刮而来的所谓“公知”们写的文章,鼓吹自己常识俱全,逻辑缜密,并宣称文中观点就是他的观点。我们现整理一下玉人转发的文章,瞧瞧其逻辑思维到底如何。
一,其转帖《中国近代史的前车之鉴》中林维喜事件一文
1,一群英国水兵在尖沙嘴的一个小村酗酒,醉后闹事抢劫了那里的一个庙宇,中国农民林维喜被打死,中国当时清政府要求英国商务总监义律交出凶手,按照清政府当时的法律法办,这本来就是国际惯例,即使就是现在也是这样。义律却借口“大英帝国法律规定,英国公民不经公开公正审判并定罪,任何力量都不能剥夺他们的财产和生命。英国政府不仅有义务保护英国本土上的公民司法公正;还有义务保护海外英国公民司法公正。”,拒不交出凶手,竟然要求中国清政府按照英国法律来处理。这个逻辑就是现在也说不过去,任何一个外国人都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触犯了所在国法律就必须按照所在国法律法办,即使逃到国外,也需要被引渡过来,这是国际规则。在“公知”的文章里却成了清政府法律不健全的借口。其实清政府也有完整的司法体制,地方行政长官也就是司法长官,完全可以依据法律给人量刑,抢劫杀人者死,拒不交出凶犯,只能用“包庇”来解释,并且“包庇”也是有罪的!这里大家可以一目了然,到底是谁违反原则?“公知”们的这种逻辑就是强盗逻辑,是赤裸裸替侵略者开脱的逻辑。
2,文中还写到,“1784 年,外国人在休斯夫人号商船旁放礼炮时,炸死一个旁观的中国人。当休斯夫人号船长不能交出犯罪炮手时,中国官员便把他作为“替身”抓了起来。为了救出无任何过错的“替身”,英方只好草率挑出一个不幸的炮手交给中国官员。中国官员当着外国人的面把那个炮手“就地正法”。自那以后,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就不再轻率把罪犯交给中国官员处理了。”,看到这段文字我不禁哑然失笑,这个理由编造得更无逻辑思维可言。在中国口岸试炮本来就违反了国际原则,还炸死一个无辜的中国人,肯定需要承担责任,休斯船长拒不交出犯罪炮手,属于“包庇”,清政府完全有权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为了救回自己,他就草率挑出一个炮手交给中方,按照清政府的法律被就地正法。这里大家可以看到,包庇是他,草率交人也是他,被清政府处决后又说杀错人,即使就是杀错了,先错的也是休斯船长,人是你交来的,没犯罪你干什么要交?而在这里却成了这些满口雌黄“公知”们的借口。
3,至于鸦片战争的起因,文中写到“林则徐要求义津离开中国,游弋在海面上的英国商船战舰没有陆上的淡水和食物供应,自然无法支撑多久。当英国船只的粮水告急时,义律就只剩下暴力夺取供给一条路。9月4日,义律率领一只打粮的小船队来到九龙,向守卫在那里的大清国海军喊话:如果对方三十分钟内不提供食物和淡水,就只好用炮弹来表达诉求了。”,这可能就是强盗们最好的逻辑,要不到就抢,抢不到就杀。作为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人,自诩为“公知”的假洋人,竟然这样振振有词,你们真的不感到羞耻吗?
二,其转帖《近代中国第一个背黑锅的外交官》一文
1841年1月20日,琦善在英方提出的谈判条款基础上签署了《穿鼻停战草约》:割让香港;赔款六百万银元;开放广州贸易;两国官员平等交往。琦善一边向皇帝大传捷报,一边与英国人签下了丧权辱国的和约,道光皇帝知道实情后龙颜震怒,“公知”们竟然说“中国人从来都没有尊重契约的习惯”,于是给战争升级提供了最好的借口。琦善这么一个小丑,欺上瞒下,好大喜功,签下丧权辱国的和约,被道光皇上治罪是罪有应得,“公知”们却在为他洗白,说他是“背黑锅”,如果他真的背了黑锅,那是替侵略者背的。要求中国人吞下不平等条约的苦果,否则就是不遵守契约,这不是侵略者的霸权主义是什么?当年,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向世界宣称“中国人民一概不承认过去的不平等条约”,其气概非凡,这难道也是没有契约精神么?
三,其转帖《第二章:英法联军之役——是侵略还是找打》一文
文中表述“《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洋人以商业立国,历来都有遵守契约的传统,能自觉按照约定的条款来争取权利和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中国人从来都没有契约观念,签订和平条约不过是无奈之下的权宜之计,是后发致人的缓兵之图。根本不会有人把条约当回事,更不会对条约上的那些文字条款认真。崇尚权谋诡诈的中国人,迫在眉睫的危机一过,就会自然把条约当成麻痹忽悠对方的陷阱,等对方老老实实按条约办事时来个背信弃义突然袭击。中国人这样做不但没有丝毫良心道义上的负担,相反还为自家深谙《孙子兵法》的“兵不厌诈”无限自豪。”,从这段文字上可以看到,“公知”们的心态是多少的扭曲,按照文字上的逻辑,英法联军侵华是打得对,打得好!这种片面的歪曲史实的文字,竟然引得玉人叫好声。据我所学世界史得知:法国、德国(普鲁士)、美国历史上都有不接受不平等条约的史实,难道他们也是不遵守契约吗?你是不是自抽耳光呢?
凡此种种,不忍枚举。
我无心替清政府做辩护,但我不齿玉人一直宣称自己的“常识”和“逻辑”。世有公理,国有国法,任何所谓的“常识”和“逻辑”都不能凌驾于当时的公理和法律,否则就是无耻和无知。
今借桐网一角,试问一下玉人:你真的读过历史吗?你真的懂常识和逻辑吗?
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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