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正式公布,主要适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复员干部三类退役军人。 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12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意见》,主要对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和创业明确扶持措施,提出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等举措。 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将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将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 《意见》着重强调退役军人的技能培训问题。一方面,要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有条件的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技能培训。 另一方面,要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后任意时间段均可参加。同时放宽参加免费培训的地域限制,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允许跨省异地参加教育培训。 《意见》明确要求将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教育资源,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互为补充。 同时,《意见》提出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可享税收优惠 《意见》从放宽招收条件、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等方面,为支持退役军人就业提出了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鼓励企业招用、探索新的就业渠道,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还可得到表彰、奖励。 《意见》还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明确退役军人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优先待遇。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 退役军人创业也将获得各类优先支持。 《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并适时研究完善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意见》,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 《意见》还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