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是片大世界,无限风光在其中 ——参加情系《慈善法》培训学习分享会有感 6月16日上午九点,桐城市情系爱心联合会特地请来了国家民政部志愿者管理研究与培训专家翟雁老师,在情系助学服务中心二楼多功能厅,为我们举办了一场《慈善法》培训学习分享会。与会之人过百,创情系义工培训活动的历史新高,而涉及到的单位或组织之多,就更不一般了,除了情系义工,还有统战部、团市委、民政局的领导,还有关爱女孩网、志愿者协会、蓝天救援队、摄影家协会、基督教协会、雨花斋等的代表。 这翟雁老师,平时很忙,是很难请到的一个培训专家。她可不仅仅是慈善方面的理论家,曾参与《慈善法》出台前的征求意见,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实干家,本人就是北京惠泽人公益发展中心创始人、理事长,还身兼其他公益组织研究会、联合会的理事长等职。 这场《慈善法》培训学习活动,持续了近三个小时,不过涉及到四个方面:为什么要立法、大慈善的概念、慈善法的实施以及志愿者的保障与发展,就给了我这样的一种发现:这经常提起的慈善,可非我之前所以为的简单与粗浅,它本如大海,源自亿万本心,晦明交替,潮起潮落,变化万千,不可捉摸;它又如天空,汇聚各方清气,成风成云成雾,本身就广袤深远,很难辨其脉络。 尤其在我国。2016年之前,国家还没为慈善立法,人们虽好善乐施,却不一定是在做好事,甚至常常出现这样的尴尬:太多的好人想做好事,结果反而成了坏事。像08年的汶川大地震,就有太多的好心人想去献爱心,结果是爱心没献上,还造成交通拥堵,严重影响救援。 现在,我国的慈善终于法制化了,慈善事业的要素已经明确,慈善捐赠,慈善服务,慈善保障,也都有了清晰的界定。 说起来,我做情系义工也有三四年了,但在这次培训之前,我哪里知道:慈善、公益、志愿,本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就是慈善,也分小慈善与大慈善。是不是真正的慈善,还要这么问问自己:有没有为陌生人提供帮助?有没有为慈善组织捐钱?有没有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就是以为自己在行善,却将服务对象陷于一种很被动很扭曲的境地,竟而演变成一种变相的作恶。 我哪里知道:公益,是源自“本我”与“自我”的“超我”,它涉及不确定的大多数人利益,却也可能要顾及一些特殊群体,如同性恋患者、珍稀动物等。而参与志愿活动,虽不限年龄,不限能力,不限身份的,即每个人都有做志愿者的权利,但要发扬志愿精神,参加志愿活动,就得弄清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平等、尊重、自愿、公益等,也得明白志愿者的权利与保障,志愿服务本身,就是一种捐赠,虽没有明显的捐钱捐物,却少不得要捐赠时间,捐赠精力,甚至捐赠成本。也因此,志愿服务,即使签好了协议,也可以不做,不算违法——我国《慈善法》不仅严肃,也通人情啊。 我又哪里知道:政府,本是全国最大的公益组织。一般的慈善组织虽独立于政府之外,却也不能不受政府的协助和监督,协助是文明办的义务,监督则是民政办的责任。目前,让国人羞惭的还是,因我国的慈善组织太少,中外慈善捐赠指数比较中,我国屈居最后几位。如今推出的《慈善法》,既为规范我国的慈善组织,慈善行为,也力求合乎人性,以便普及推广。它所倡导的无偿服务,可是有范围的界定:无偿并不反对收取志愿服务费,甚至一定的人工费,前提是不盈利——也即合理的收费,不影响无偿。这就让我想到情系平时所倡导的慈善活动的AA制,谁出车就意味着谁得多出车费,谁来情系做公益活动就是完全免费,甚至代表情系参加相关培训也不仅仅只支付时间和精力,还要自行承担这方面的一部分费用……就使得情系发展十三年,尚不及有些慈善组织短短几年就已形成的规模,就已达到的档次,未能调动与发挥出爱心志愿的新生力量,更靠一些老义工的执着坚守与苦苦支撑。 一位来自马鞍山的资深志愿者也在这次分享会上交流了他的一些看法。对慈善组织的发展,他提出了三个关键词:规范、透明、凝聚力。规范是基础,透明求合理,而凝聚力,就是发挥团结协助的集体力量。至于慈善组织的核心人物,他的看法是:好的领航人,不会分派具体任务给每个人,而要设定一个目标,尽可能的培训并调动身边的志愿者,让大家都能积极规范地参与志愿活动,发挥各方面的力量,包括创造力,并让这个组织拥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我从中获取的,自然只是一点肤浅的感觉,却还是像间封闭小屋,又新开了一扇窗,窥见我们情系的美好前景。 诚然,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步偏晚,尚且少了美妙风光,可《慈善法》的制定,必将规范所有爱心,竟而形成一股股公益的洪流,最终汇聚成浩瀚的慈善之海;而《慈善法》的推广,也定能让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催生一朵朵爱的祥云,编织出至美的慈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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