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录取名次办法:
个人名次 (一)竞技比赛每级别分别录取前五名; (二)品势比赛每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 (三)竞技、品势比赛,前三名的颁发奖牌及证书;其它名次颁发证书。
5、团体名次 (一)设品势团体总分名次、竞技团体总分名次,荣获前三名代表队颁发奖杯;
(二)竞技团体名次的评定以各队所有级别中的名次分之和计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品势团体总分包括男、女个人、团体分之和计算,每队不超过20人。
6、其它奖项 (一)设男、女竞技个人最佳技术奖(男女各5个奖杯,计10个),品势最佳技术奖(男女各5个奖杯,计10个),由组委会、裁判员组、各参赛队、提名(按总数10%进行评选)颁发证书;竞技跆拳精英奖(颁发证书),每个参赛队根据人数10人提交2名。 (二)设团体体育道德风尚奖(参赛队的30%安排)、优秀裁判员奖(荣誉证书),由组委会、裁判员组、各参赛队提名(按总数20%进行评选)。 八、参赛要求 1、比赛队员人数在10人以内5人以上,不分男女和年龄。 (注:大于10人,按超出一人扣1分,小于5人不予参赛、参赛运动员只能参赛一次、不能重复比赛) 2、参赛队伍须自备音乐文件等所需材料。 九、比赛内容及规则 1、比赛按照团体熟练度、团体表现力、技术准确性、音乐与动作的结合度、表现风格等为评判标准。 2、重点突出技术、音乐、特效、编排、细节。 3、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钟,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4、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7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跆联(WTF)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装饰品,但必须在比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5、跆拳道舞比赛,须穿着道服,允许在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的前提下对道服进行特别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同时提倡与支持以健康完美为前提对参赛选手进行适当的形象舞台化设计,如:化妆、发型设计,具体实施由参赛队自行完成。 备注:
1、比赛积分前8名积分依次为10、8、6、5、4、3、2、1。
2、本次比赛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比赛大会组委会。
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业余运动员。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安庆市县的户籍,参赛时凭二代身份证参加资审,资审合格的方可参赛。
(三)、参赛的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比赛前一个月左右的健康证明(脑电图、心电图等)方可参赛。如比赛出现正常的伤害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办理理赔手续;参赛运动员在人身保险证明和健康证明上弄虚作假者,如出现伤害事故,一切责任由参赛单位和参赛个人承担;
(四)、年龄在2005年1月1日——2011年1月1日出生之后的 参赛办法:
(一)、各参赛队可报领队1人、队医1人,教练员1-2人;
(二)、竞技比赛每个代表队每个级别限报3人。 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运动员必须统一身着跆拳道道服,自备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比赛时穿在道服内:头盔、护身由大会提供;
(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持大会医生证明报仲裁委员会同意。 报 名: 各单位认真按照比赛规程的要求,仔细填写比赛报名表于2019 联系人:崔志伍 电话:13966961987 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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