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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姚某某从练潭圩执勤结束后返程,行驶到范岗镇杨岗村路口段时,发现一名事故伤者坐在雨中,随即下车,向路边村民借来雨伞,冒雨为伤者江某某撑伞二十分钟,直到事故民警到来后,才驾车离开。
当日12时43分,交警姚某某驾车行驶到杨岗村路口段时,发现车前方一辆两轮电动车倒在路旁,在其路边不远处一名穿着雨衣,戴着头盔妇女坐在积水中,姚某某意识到是一起交通事故,迅速下车,召集路人一起将伤者移出积水处,并俯下身子询问伤者情况。江某某告诉交警姚某某,自己驾驶电动车靠路边行驶,被后方一辆机动三轮车刮擦后摔倒,膝盖、脚背和手都破了,浑身不能动弹。
了解情况后,姚某某将三轮车驾驶员黄某某控制住,并报了警。随即,在附近居民家借来了雨伞,站在雨中为伤者撑伞,避免雨水对伤者伤害,为江某某减轻了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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