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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造美国司法的马歇尔-哔哩哔哩】
这一个小系列的介绍美国开国元勋的小视频,帮我回顾一下过去读过一点美国人物传记和历史,有助于我重新回顾自己这些年读的杂七杂八的人物传记和纪录片。
小视频说:马歇尔确定了美国司法的权威。我对马歇尔是第一次知道。
约翰·马歇尔(美国政治家、法学家) - 百度百科:
约翰·马歇尔(英语:John Marshall,1755年9月24日—1835年7月6日) [1],美利坚合众国独立和建国时期的政治活动家、法学家,第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801年2月4日—1835年7月6日)。 [2-3]
马歇尔早年参加美国独立战争,因功升至上尉。退役后进入威廉与玛丽学院学习法律。1782年起当选为弗吉尼亚州众议院议员。他在政治上属于联邦主义者,主张加强中央集权,支持批准《联邦宪法》。1799年至1800年成为国会议员。1800年至1801年短暂担任约翰·亚当斯总统的国务卿,主张奉行中立政策,缓和与英法两国的矛盾。1801年起担任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内创造了许多重要的司法先例。1803年作出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判决,确立了由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国会的立法行使司法审查权的先例,捍卫了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 [2-3]在与激进州权主义者斗争的过程中,先后在“马丁诉亨特之租户”“麦克洛克诉马里兰州”“柯恩兄弟诉弗吉尼亚州”“吉本斯诉奥格登”等案中作出经典判决。在“麦克洛克诉马里兰州案”的判决书中,马歇尔通过宽松地解释建国宪法,确认了美国建国之初经华盛顿总统认可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政治路线,宣布国会根据宪法有权设立国家银行,并再次确认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为联邦最高法院而非各州。 [31]1835年,马歇尔在费城病逝,享年79岁。
约翰·马歇尔是美国历史上任期最长的首席大法官 [31],被美国人称为“伟大的最高法院院长”“所有时代的法官”及公认影响最深远的实际上的宪法创制人之一。 [4]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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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砺
202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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