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切实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间未来的良性合作。 原告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塑料制品的制售企业,被告企业因经营的需要委托原告印刷制作复合塑料包装袋。两企业工作人员建立微信工作群,被告通过微信在群内下单,委托原告印刷制作。原告按照被告所下订单将案涉货物生产制作完成后交付到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的工作人员核对数量及价格后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在原告履行供货义务之后,被告迟迟不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0余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原告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沟通中经过释法说理,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在了解到被告公司前期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现阶段公司正在步入正轨,恰逢农历新年入账出账频繁,如果将公司账户冻结既影响企业运营又不利于资金回笼,企业又将陷入僵局。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被告方的履约偿还能力及原被告双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承办法官在保障原告公司合法权益与被告公司正常经营运转中找到平衡,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多轮协商,原告主动放弃了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被告在签订调解协议前主动支付了20万元货款,剩余货款双方约定在签署调解协议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签署调解协议后,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财产保全申请。这一涉企纠纷在法院居中调解、当事人互相理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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