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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院高效执行,为企业追回货款”。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用强制执行措施,执毕了一起涉案标的114万元的定作合同纠纷案,为执行“提速”,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2011年3月,申请人安徽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某煤矿有限公司签订《井下皮带输送机经济合同》,加工生产输送机并指导安装调试,约定了价款、付款期限等,后安徽某重工公司依约发货并指导安装调试完毕,陕西煤矿公司欠114万元未付。
案件经过桐城法院审理判决,强制执行过程中,陕西煤矿公司依然没有偿还。正值安徽法院“徽动执行”集中统一行动期间,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跃亲自指挥,依法对被执行人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该公司的《煤管票》、《采矿权许可证》予以查封冻结。因该证书是煤炭企业从事煤炭生产、经营和调运的重要证书,煤管票也是煤炭行业的专用销售票,这些被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负责人一时慌了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积极归还欠款,希望法院予以解封。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公司一直以来的逃避执行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召集双方多次进行调解。该公司表示立即将114万元执行款付清,申请人公司同意后,执行法官远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能源局将《煤管票》、《采矿权许可证》解封。
下一步,该院执行局将全面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穷尽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效,全力兑现胜诉权益人的“真金白银”,优化服务解决老百姓的“急难愁盼”。(严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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