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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size=3]清人“礼以义起”的宗法变革论
一、 世道变异,家族理论和制度必须更新
方观承在说到李光地家族祭礼时颇为赞成,并云:“此亦礼以义起,于随俗之中仍寓存古之意,庶不似俗下祭祀全然灭裂也。” 方观承在赞扬李氏家族祭礼中,看到他的变革合于人情,保存古意,同时批评不符合礼法精神的某些俗礼。看来改制一定不能越出礼制规范。常州词学家张惠言认为“三代而下,宗法不立”,祠堂祭祖的出现,“聚百世之主于一堂,而合子孙之属以事之,使俱生其水源木本之思,而因进之以敬宗收族之教,于以惇化善俗,莫近于此。然则祠堂非古礼而得礼意,后之君子恒兢兢焉务之” 。沈垚说:“今宗法虽不行,然特不袭其名耳,未尝无其实也” 。
二、 小宗法主张者的立论与内涵
清人笃信礼以义起,变革宗法,然而具体意见却有许多不同,可以区分出崇信小宗论的,坚持小宗法中的大宗论的,兼采小宗法中的大小宗论的。这里专述清人的小宗论。
(一)阐释别子为宗的古意与今用 上古的大宗法不可行,要行宗法,只有小宗法可行了,这是不说自明的道理。故而方东树说:“今天下之人惟天子之子与始为大夫者而后可为大宗,其余则否,独小宗之法犹可行于天下” 。事虽如此,然而实行小宗法,总要讲出符合于宗法的道理,所以许多学者从“别子为祖”的理论方面去作思考和说明。 方苞、李绂等人都从主祭人的身份与祭礼等级的关系来谈论贵贵的必要。方苞说:“主祭者,由正途官翰林科道郎中知府以上者,乃用少牢,余用特豕;无登仕籍者,则廪增附生以次主祭,入国学而不由庠序者不得先。 ”知府以上正途出身的官员主祭,可用少牢之礼,其他人则不能;至于捐纳的国子监生因并非真正科举出身,则同于平民,不得越位主祭,可知主祭人与祭礼等级相一致,当然要由高等身分的来主祭,也就是由他来管理宗族。李绂说:“主祭者,祭之主,即礼文所谓主人也,主人行礼必视其爵,士祭以三鼎,大夫祭以五鼎,庶人无田不祭,故朱子释《中庸》,谓祭用生者之禄,宗子而庶人,则荐而不得祭矣,何主祭之有!幸而支子之子孙有大夫焉,则可祭以五鼎,不然而仅有士,亦可祭以三鼎,因其名分以行祭献则礼法俱合,足为宗祀之光,而贵贵尊贤亦足以鼓舞其族人” 。他说的“因其名分以行祭献则礼法俱合,足为宗祀之光”,道出了在不能实行大宗法的情况下,实行贵贵原则对于家族建设的绝对重要性。袁枚也讲到大夫士三鼎五鼎祭祀等级的道理,以提倡贵贵的宗法,他说:“贵人贵贵之礼于宗祀尤重,故贱可祧,贵不可祧,士三鼎,大夫五鼎,祭以士,不如祭以大夫” 。江西人鲁仕骥以有爵位者主持家族祭祀,而废掉庶人宗子 。 三、 坚持小宗论中的大宗说
桐城人方苞,先世迁居金陵,在此有两房,为行三的副使公房,行五的宫詹公房,方苞明确认为,在金陵的方氏,以桐城方氏为大宗,而金陵的为小宗;在金陵,则以行三的副使公房为大宗,此房裔孙为宗子。方苞属于这一房,他兄长之子道希被方苞之父定为宗子,根据大宗说他的子嗣世代为宗子,所以方苞说:“道希之世嗣,当为百世不迁之宗,虽有异爵者,祗事焉”。宗子的地位,一般是不能动摇的,“唯有大过不废,废则以子承;无子,支子以序承;虽有贵者,别为小宗,不得主祭”。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宗子以房分地位世袭,不可改变房系地位;宗子地位不可变动,即使有贵人也只能用别子为祖的原则,另立小宗,仍隶属于大宗,以此反对贵人夺宗,坚持大宗说 。
方东树是桐城人,祖先由徽州迁至,因年远代久,与徽州方氏接不上宗法关系,于是自居于小宗,而以徽州之方氏为大宗,他认为这是“人心义理之大公”,是众人所公认的,不只是方氏独家的观念 。
光绪初年朝廷发生同治嗣统的辩论,实际上是主张大宗法的人发难的。慈安、慈禧两太后不给同治帝立嗣子,册立光绪帝为咸丰帝嗣子,并宣布将来在光绪帝之后,再为同治帝立嗣,即承继同治帝的嗣统。原任监察御史、转任吏部主事的吴可读反对这种做法,以死上疏抗争,他认为应当直接为同治帝立嗣,而不必为已经有了嗣统的咸丰帝再立嗣;现在已经立了光绪帝,虽说未来君统归诸同治帝,可是新皇帝治理时间一长,难保不出佞臣为当今皇帝立嗣,使异日嗣统不能回归同治帝,而令同治帝绝嗣 。其实吴可读的意思是同治帝为宗子,宗子不能无后,无子则一定要立即为他立嗣。可见他是大宗论的信仰者,并以自杀身亡付诸实践。 如上所述,清代大宗论的主要论点是庶人可以为宗子,不一定是有功名官位的人才能建祠立宗;宗族血缘秩序不能变,长房就是宗子。与任何一种观念一样,大宗论者在实行中于某些方面是有所通融的,如宗子主祭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像方苞家族的宗子方惟敬(方苞亲侄之子,即侄孙)年幼,故以方苞主祭,惟敬助祭,而且方苞还做了如下的规定:“苞身后,子孙爵列相近,则三房主之,三房无爵,则五房有爵者主之”。所谓爵列,“以甲科、乙科、荐举、承廕、副拨岁恩贡生为差,武途降文途二等,官至提镇者降一等,捐资入仕,与武途同” 。他遵循大宗永远为大宗的古礼,可是主持家族祭祀,则不论房分,而要依官爵、功名出身的高低来定,就与宗法血缘原则不相符合了。 清人之所以还要强调小宗法中的大宗法,是在于利用它联络族人,建设大的家族。依照古代小宗法,族人不能祭祀始祖,主要祭高曾祖祢四代,宗族范围根本不可能扩大。而当时人需要建设大的家族群体,观念上的武器就是祭祀始祖、始迁祖,这样他们的后裔才能因建祠祭祖而联系在一起,这就是杨名时所说的“祀始祖则族有所统而不涣,足与谱系相维” 。
四、 以小宗法为主的大小宗结合论
祭祀中各人的地位可知,有宗子陪祭,还是有大宗法内涵的,不过主祭是小宗,所以基本上是实行小宗法。李氏的礼以义起的变革,得到方观承的赞同,故云“榕村李氏家祭法颇有可采” 。 以上讲了几种宗法论,实际上还有一种不讲求任何大小宗法的宗法观,如乾隆间的山东胶州法氏家族,既没有宗子,也不以社会地位选择贤人做族长,只是以辈分高、年龄长的人主持祭事,贤者协助之,所谓“宗子流亡无后,今之存者,(始迁祖)学博公之支庶也,循序而求,不必贤,择贤而立则不顺。……今使宗老之长者代主其鬯,而择族姓之贤者迭执其事” 。至于安溪李氏家族祭祀中的轮值方法,为许多家族所采用,这种不分大小宗的做法,还以另外一种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嘉定钱大昕家族以占卜决定祭祀主持人的办法。钱大昕说该家族建立祠堂后,每到祭祀日期之前,“卜族之一人主其祭,而族人相醵钱以助之” 。表明家族没有宗子,祭祀不固定由哪一房主管,临时用占卜方法确定祭祀主祭人。这实际上是轮值法,是家族祭祀中不可忽视的现象,而其宗法观念则是不分大小宗。由此可见在家族活动的实际状况中所体现出的家族观念,要比我们上面所说的三种类型复杂得多,我们的归类不过是就其大者而言。
五、“聚百世于一堂”的“一本观”
各种家族观念,抒发于文字的表达,也体现在家族活动中,特别是家族祠堂活动中,这个子目拟就清人的祠堂祭祖观念与活动,进一步了解清人的宗法观念。 在清代,作为家族群体标志的祠堂,几乎遍布各地,只是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多一些,北方少一些。祠堂,是建筑群,为家族祭祖、议事和施行家政的场所;祠堂,同时是家族组织的代称,是家族组织的体现,更是宗法思想的写真。前面我们屡屡提到祠堂祭祖及其与大小宗法的关系,但是没有作稍微有条理的交代。 “一本”概念的滥觞于孟子,将它同家族祭祖联系在一起,形成为一种宗法观念则是在宋明时期,在祭祀上经历了从厥初生民之祖之祭向始迁祖之祭的转化 这里将说明一本观与祠堂祭祖、大小宗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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