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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2]销售假药理亏 自觉赔偿损失
下午版 本报讯 日前,桐城法院审结一起药品质量纠纷案。该案以被告安徽省徽都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徽都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原告桐城市医药有限公司(简称医药公司)撤诉而告终。
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徽都公司向医药公司提供吉林天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40622的药品连邦通窍鼻炎片360盒,销售金额45888.30元,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和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今年4月13日,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药品为假药,向医药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其违法所得4588.30元,并处以药品货值两倍的罚款91776.60元,合计137664.90元。医药公司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向桐城市法院申请对徽都公司在建行桐城市支行的账户上的资金予以诉前保全,并于4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徽都公司赔偿其损失137664.90元。徽都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履行义务,决心以这次事件为突破口,查找管理漏洞,切实整改。医药公司遂撤诉。
(吴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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