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仄仄平平仄。此句式为律句基本定式之一。不存在拗救问题。 b2:仄仄平仄仄。这是律诗的一种特殊形式。即将基本定式“仄仄平平仄”的腹字下字改平为仄。亦称“大拗”。此句式可直接用于律体之中,不必再救。如: 暮景马蜀僻,[仄仄平仄仄] 春风江汉清。[平平平仄平] ——杜甫《送李卿晔》 且复伤远别,[仄仄平仄仄] 不然愁此身。[仄平平仄平] ——高适《别刘大校书》 盛德无我位,[仄仄平仄仄] 清风独映君。[平平仄仄平] ——李白《赠郭季鹰》 事实上,由于这一特殊句式的存在,稍作变化之后,即成其它几种小小的变式,亦同此例。这一句式中,一旦保证第二、四、五的仄声不变,其余第一、三字,均可随意变化,而并不影响句式特征。所以它直接牵动了四个同一特质的句式,先前所举的a2式、a4式与后面的b4式,正与此例相通,均为律中特许也。 b3:仄仄仄平仄。此句式实为基本定式“仄仄平平仄”中将第三字变平为仄而成,并不影响全句的格律特征,因此无需拗救。 b4:仄仄仄仄仄。此句式亦即b2式的变形而来,同样可直接用于律体中。如: 草木岁月晚,[仄仄仄仄仄] 关河霜雪清。[平平平仄平] ——杜甫《送远》 致此自僻远,[仄仄仄仄仄] 又非珠玉装。[仄平平仄平] ——杜甫《蕃剑》 通过对以上16种五言句式拗救的大致分析,我们可以从零散之中抽理出一定的共性作番总结了。这里面,我们若能把握一个普遍流传(虽然并不准确)的口诀“一三不论,二四分明”,可得很大帮助。固定了必须固定的平仄规律,将其余可放松之处进行各自变换,即可得知共性规律了。 A1、B1两式,仅第一字平仄替换,均不合律体。 A2、B2两式,仅第一字平仄替换,均合于律体。 A3、B3两式,仅第一字平仄替换,作为特拗这一特殊格律形式。可直接用于律体之中。 A4、B4两式,仅第一字平仄替换,且均为三连仄,得到了律体的允许,亦可直用。 a1、b1两式,分别将A1、B1的第二字变平为仄,正合律性,故而可直用于律体之中。 a2、a4、b2、b4四个句式,均由b4句在第一、三字上变化而来,故而不影响格律性质,作为大拗这一特殊格律形式,亦可直接用于律体之中。 a3、b3两式,仅第一字平仄替换,均合于律体。 |